陕西省提取公积金存在次数限制,具体如下:
一、住房消费类提取
1.购房提取: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合同备案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文件批复之日起,5年内每年可申请提取1次。同一套住房存在多个满足提取申请时限的证明材料时,以首次提交采集影像的申请材料日期为准,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换套取。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职工及其配偶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5年内可按照购房原因申请提取1次。对于偿还外中心公积金贷款或商业银行贷款本息的,正常还款满十二个月后,每年可申请提取1次,两次还贷提取申请须间隔12个月以上。
3.租房提取:在西安地区无自有住房租房自住的,自无房证明开具或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可申请提取1次。
二、其他提取情形
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自取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或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之日起,1年内申请提取1次,两次提取申请需间隔12个月以上。
2.连续失业两年以上提取:自取得《就业失业登记证》满两年之日起可申请提取1次。
3.非西安市户籍离职提取:非西安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后申请提取。
4.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同一事项只能办理一次提取。
5.大病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三个月缴存额,一年办理一次提取,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每年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最近一年自付医疗费用总额。
提取公积金时,职工应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虚假材料可能导致账户冻结或法律责任。公积金政策可能随时间发生变化,建议在办理前向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咨询最新政策和具体要求。